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药民族药事业的传承、创新与发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行业发展中的智库作用,广西药学会决定增选“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 ”委员。请相关单位根据附件1.名额分配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入广西药学会中药民族药专业委员会,相关事项如下:
一、 广西药学会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和技术水平在本学科有一定影响力。
3.年龄在60岁(含)以下身体健康,热爱学会工作,学风正派,为人正直,能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二、推荐范围
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药品检验及监管机构、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生产企业等领域中相关专业人员。
三、推荐方式
被推荐人员需填写附件2《广西药学会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2025年11月15日18:00前,将WODR电子版和PDF扫描盖章版一并报至指定邮箱365473227@qq.com,(邮件标题统一以“单位”命名,WODR电子版和PDF扫描盖章版推荐表以“姓名+单位+广西药学会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命名文件)。同时,请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委员,加入“广西药学会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交流群。

四、联系方式
专委会联系人:唐炳兰 15877138704
广西药学会联系人:孙红年 13978671549
邮 箱:365473227@qq.com
附件:1.广西药学会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专委会委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西药学会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广西药学会
2025年11月10日